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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不赡养老人 仁寿法院依法拘留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婕 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3-02-23 09:38:39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仁寿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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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8月18日,年满86周岁的廖某某因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向仁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华等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华等三个女儿未按期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廖某某于2022年1月6日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张婕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华等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三人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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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近日,执行干警来到汪洋镇被执行人梁某华家中,希望其能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给老人一个安逸温馨的晚年生活,但梁某华以“儿子养”等理由坚决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无奈之下,法院执行干警将梁某华拘传至法院,再次对其释法析理。执行法官张婕从情理上劝导梁某华不要忘记母亲当年的养育、教导之恩,希望她能主动赡养;又从法理上告诉梁某华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均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时,梁某华无动于衷。

被执行人:“没钱,就是没钱……”

执行法官:“你们可以商量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被执行人:“我的钱要给娃儿读大学的……”

执行法官:“你娃儿不是还在读小学吗?”

“现在这样对待老人,以后娃儿会有样学样的,你现在树立的是不好的榜样……”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数次的释法析理,梁某华仍冥顽不灵,顽固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执行法官经呈报院长后,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强制措施。

迫于执行威慑,在被拘留两日后,梁某华主动联系其家属履行了给付义务,并表示会积极做两个姐姐的思想工作。鉴于此,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梁某华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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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几日,执行法官张婕连续收到申请人廖某某打来的电话,表示另外两个女儿也自动履行了赡养义务,电话里满满都是感谢之情。至此,这起赡养案得以圆满执结。

(张婕 莫秀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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