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倪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宣读搜查令,对你进行现场搜查!”2月16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发出2023年第一份搜查令,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21年5月,东兴区法院审理判决倪某某向罗某某支付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1293元。判决生效后,倪某某拒不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倪某某多次拒接法官电话,偶尔接通后也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法院遂依法查封倪某某名下的摩托车(未实际控制),并将其纳入限高名单。
2月16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传唤倪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倪某某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执行法官向倪某某宣读搜查令,现场搜出行驶证、驾驶证各一本,并当场扣押摩托车一辆。见此,倪某某慌了神,表示愿意先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限期进行支付。申请执行人罗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刚从工地赶到法院还来不及摘下安全帽的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一边亮出微信收款码,一边连声对法官说:“谢谢法官让我收到了辛苦钱,谢谢法院帮我解决了这件困扰我两年多的事情。”(肖梅旎 梁 潇 张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