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盐边法院向当庭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当庭履行证明书》,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该份《当庭履行证明书》系盐边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过程中积极探索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原告寇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因修理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矛盾较深,寇某某遂将徐某某诉至盐边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有调解基础,于是法官决定先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某当庭将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为激励徐某某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盐边法院向徐某某出具首份《当庭履行证明书》,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个人和企业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盐边法院创新发出首份《当庭履行证明书》,给予当事人正向激励,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杨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