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专程赶往成都协调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案款当场执行完毕,并促使另外两案得以履行,疏通三角债死结,达到三案当事人均满意的效果。
2021年4月,四川某公司将其承建的屏山某纺织企业厂房、地面工程等分包给陕西某公司,陕西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徐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陕西某公司向屏山某商混公司购买混凝土,同年6月竣工交付使用。2022年6月,四川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签订工程结算和付款协议后,四川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未按付款协议付款。2022年12月,陕西某公司向屏山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屏山法院冻结了四川某公司账户资金。期间因陕西某公司未向徐某支付工程款,徐某向法院提请诉讼。
2023年2月15日,屏山法院诉前调解徐某、陕西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建设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四川某公司在2月17日前支付陕西某公司308万元,其中代陕西某公司支付屏山某商混公司货款210万元,2月22日前支付徐某21万元。此前,屏山某商混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富顺县人民法院向屏山法院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四川某公司款项。
案件达成协议后,四川某公司需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案款,但原告方担心法院解除冻结后四川某公司不履行,四川某公司也不同意采取扣划方式,担心影响公司信誉,双方均要求法官到场见证。
2月16日,屏山法院法官专程赶往成都四川某公司所在地,联络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四方当事人,在解除冻结后,当事人之间的案款全部自动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丁如林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