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2013年,梅某某向罗某借款开办养猪场。2020年,经双方结算,梅某某需归还罗某借款及利息60000元。罗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梅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罗某60000元。判决生效后,梅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罗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情理服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古蔺法院对梅某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车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梅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执行法官来到梅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 见到梅某某的一瞬间,执行法官顿时感到“压力山大”,因为梅某某瘫痪在家,没有劳动能力。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坐下来耐心地听被执行人的“倾诉”,并向梅某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阐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同时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劝导梅某某要维护个人信用、恪守诚信,主动履行。 诚信回馈 梅某某及其家属深受触动,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但因家庭实际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考虑到梅某某自身情况及家庭条件,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罗某也同意给梅某某半年时间筹措案款。 2023年2月13日,梅某某的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和家人已经将所欠案款筹措完毕。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梅某某的家属将梅某某所欠的6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诚信是高尚的个人品格,是宝贵的无形资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受到失信惩戒。 接下来,古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诚信守法意识,优化执法司法环境,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