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维护司法权威同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机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有效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发展不受影响,实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利益双赢的局面。
2022年10月,四川某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生效法院判决要求支付应付货款。本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按办案程序采取行动,依法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企业名下的银行账户,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皆属企业,若法院直接对已查控财产进行处置,可能不仅无法为申请人执行到位,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承办人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双方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完毕。
次日,申请人向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构建和谐社会 保护百姓权益”的锦旗,申请人企业代表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为民营企业解决烦忧,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坚持多措并举,为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王洪丹 罗 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