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沙沙”——一阵清脆的点钞声从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调解室传出,调解桌上七沓整齐的百元人民币被悉数放入点钞机进行清点验钞。一起经过一审、二审并牵涉出其他衍生案件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彭山法院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英与被执行人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何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应补偿陈某英现金人民币151250元。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何某补偿陈某英现金人民币75864.5元。后因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英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何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何某名下无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可供执行,仅有一套与申请执行人共有的、且有按揭款未还清的住房。何某表示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案款,希望分期履行,而申请执行人陈某英则坚持要一次性付清,否则就申请评估拍卖住房。双方分歧大,对立情绪重,见面就互相谩骂、指责。同时,由本案衍生出的以双方当事人的婚生子何某海为申请执行人、孩子外公陈某清(陈某英父亲)为被执行人的不当得利纠纷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更使得家庭矛盾势同水火、一触即发。
考虑到双方离婚后,年幼的婚生子随被执行人共同居住在该住房,为最大限度避免处置住房对孩子的入学、生活造成的不便,执行员并没有简单地采用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分别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对被执行人何某反复做思想工作,引导其诚信履行,对申请执行人陈某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地多次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何某想办法借到案款,并当庭支付。
该案的顺利执结后,执行员又一鼓作气引导何某海、陈某清就不当得利纠纷案达成了和解,终使该家庭的矛盾得以平息。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社会和谐来源于千万个家庭的和睦。夫妻虽离异但亲情尚在,妥善处理离异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彭山法院执行干警努力的方向。彭山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真心换真情,让司法更有温度,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