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中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肖 叶 发布时间:2023-02-14 11:23:57

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该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依据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在要求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发出申报令,将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使当事人双方认识到司法权威性,对双方争议的财产快速达成一致意见,推动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肖 叶)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