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该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依据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在要求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发出申报令,将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使当事人双方认识到司法权威性,对双方争议的财产快速达成一致意见,推动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肖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