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乐山中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乐山中院民一庭和全市11家基层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部分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会议。乐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航,乐山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傅晓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基层法院分别对2022年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提升计划,就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及服务重大产业集群、开展巡回法庭谈工作思路和打算。傅晓兰专委就全市人民法庭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刘航副院长肯定了2022年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成效,并对2023年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提升“三个服务”工作效能。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全力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要巩固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成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要延伸审判职能,围绕服务重大产业集群开展巡回法庭工作,司法护航乡村振兴。要立足自身优势,找准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路径,服务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