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近郑某清微信朋友圈更新频繁。”
“法官,郑某清的抖音更新了。”
“法官,郑某清有条朋友圈评论说他在重庆市江北区卖肉。”申请执行人郑某文接连向筠连县法院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郑某清的行踪线索。
原来,经筠连县法院判决,郑某清应偿还郑某文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偿还赖某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偿还毛某强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郑某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文、赖某和、毛某强3人遂向筠连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筠连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实地走访了被执行人郑某清户籍地和户籍地村民委员会,但一直未查寻到被执行人郑某清的下落。
就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收到了申请执行人郑某文提供的前述执行线索,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郑某清上百条朋友圈及相关评论进行筛查,最终锁定了郑某清的具体位置就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内,执行干警随即驱车赶赴目的地。为避免被执行人郑某清逃跑,由两名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郑某清肉铺附近盯守,另外两名执行干警前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联系协助执行。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收到协助执行函后,立即派员协助执行。
“我以为你们不会找到这里......”面对突然出现的跨省联动执行干警,被执行人郑某清惊诧地说道。
执行法官当场对被执行人郑某清宣布了拘留十二日的决定。迫于拘留措施的威慑,郑某清立即联系其父送缴执行案款12000元,并就余款分别与郑某文、赖某和、毛某强三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近期,筠连县法院结合“司法大拜年”活动,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压实工作责任,采取司法惩戒、跨省执行联动等措施,尽最大努力把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