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们不信访,来送锦旗。”2月6日,高凤山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代表来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执行局局长韩胜和执行局副局长谭文胜手中。
在扎实推进全国法院执行信访“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中,眉山中院执行完毕一起纠纷长达25年,涉政府履行,涉及赔偿款2500余万元、集资户1000余人,当事人多次信访,官司两次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两面锦旗,见证了执行案件的完结,也见证了陈年纠纷的圆满化解。
高凤山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高电公司)成立于1997年,拥有电站开发权,次年因后续资金不足停产。2000年,因母公司拖欠银行债务,高电公司被外地法院查封。当地县政府受查封法院委托,将电站处置给某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款由法院执行,按比例偿还债务。高电公司对电站的处置权限和价格不满,引发纠纷。
2012年,高电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某森公司、当地县政府侵权,法院判决某森公司向高电公司支付赔偿款2525余万元及利息,当地县政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5年,高电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判决。
在执行中,因债权转让问题,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案件再次上诉至最高院。2020年5月,四川高院指定眉山中院执行该案。
涉案纠纷产生于20多年前,某森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多年。高电公司系失地农民以拆迁安置款投资组建,人数众多,老年人占比多,多年纠纷之下对立情绪极大,多次到省、市、县群体信访。
面对压力,眉山中院认真履职,院长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局局长牵头推进,副局长具体负责,全面调查禾森公司财产,对高电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逐一核实并及时反馈。在查到某森公司持有两处铅锌矿采矿权后,迅速依法处置,赢得了高电公司的初步信任。
同时,积极依托眉山执行工作大格局促政府履行补充赔偿责任。市委政法委一把手牵头召开现场推进会,常务副书记到当地包案跟进,推动各项报批程序。当地县政府积极配合,2021年底将履行补充赔偿1786余万元纳入财政预算。2022年,当地县政府履行了补充赔偿责任。
因案件时间长,高电公司对县政府履行的部分利息金额提出异议,眉山中院裁定后,双方均向四川高院申请复议。四川高院主动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22年12月,四川高院裁定维持眉山中院裁定。
2023年1月,当地县政府按和解如期履行90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我代表我们上千名群众感谢法院,感谢你们。”送锦旗后,一名85岁的职工代表紧紧握住谭文胜的手反复表示感谢。
“开始我们报着怀疑的态度来,也说过一些不好听的话,但无论来多少次,中院都不回避,认真接待、耐心听意见、告知进展,又几十次到实地推进执行工作,让我们一步步看到事情圆满解决。”高电公司法定代表林方荣表示,两面锦旗的内容由大家反复讨论,代表了全体职工的共同心声。
(姜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