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普法课堂:康定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康定法院 作者:易敏 巴拉 发布时间:2023-02-10 17:45:20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康定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image.png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原被告双方因打工相识并自由恋爱,自1999年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被告创业失败,不愿主动分担家庭经济压力,对原告及子女缺乏关心照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双方履行如实申报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敦促双方当事人主动依法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此次康定法院颁布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旨在助力公正分割夫妻双方财产,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创新举措,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易敏 巴拉)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