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羊肉虽肉质鲜美,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却让这些“小羊们”身陷赔偿“漩涡”。
原来,在去年,被告拉某在放羊时因一时疏忽,自家羊群将六户人家养殖的林木药材全部吃掉。六户人家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想找其协商解决,但拉某不同意六户人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觉得损害金额没有那么高,并且认为自家羊群虽然闯入而且羊是动物,它们没有认知能力,自己也管不了。双方在受损和赔偿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六户人家到法庭来要求法官进行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安法庭了解这一案件后,承办法官一行到达夏溪乡后,步行70分钟后前往受损林木所在的树林里,现场可见大片被羊群啃食、践踏的痕迹,并联系了当事人到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仔细分析后,对当事人拉某进行释法说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告知当事人拉某作为羊群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个人疏忽导致羊群损害林木药材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以“情”为入导,以“法”为依据,通过耐心细致地劝导,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待评估定损后再进行赔偿,为下一步纠纷的解决打好基础。
(程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