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日,夹江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刑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存在监护失职行为,监护人与孩子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交流、缺少关心关爱、疏于教育管理,没有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导向,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社交圈混乱,甚至出现吸毒行为也未引起足够重视,最终发生本案悲剧。
夹江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如下:1.主动学习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长相关知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2.积极为孩子提高文化修养和生活技能提供帮助,引导其走上正途。3.孩子正处于最需要亲人关心爱护的阶段,作为父母不得因已尽力、不懂教育、在外务工、离异等理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其再次走上歧途。若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经催促后仍不履行的,将采取训诫等措施。
未成年人处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世界的认知、对金钱的概念、对人生的把握尚处于懵懂的状态。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关口,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为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长应“依法尽责带娃”,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关注孩子成长问题,加强管教约束,掌握思想动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引导,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