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叙永法院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司法为民, 五步骤闭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华江 马秋 发布时间:2023-02-08 17:29:17

近日,叙永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蒋某因患重大疾病,故而诉其母亲罗某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获当事人好评。

受案立案--开设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叙永法院在了解到蒋某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正在住院治疗,且其父亲因为其治病已负债累累,急需其母亲支付治疗费用的情况,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立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办案庭室,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快立”“优立”。

先予执行--开设涉“三费”(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先予执行“绿色”通道。办案法官在接收案件后,考虑到蒋某“治病救命”的紧急性,在其申请下,立即对被告罗某的银行账户款项进行保全并先予执行10万元,使蒋某能维续接受治疗。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快执”“优执”。

教育指导--用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蒋某长期随其父亲生活,其母亲罗某在与其父亲离异后,常年外出务工,对蒋某日常关心、监护、抚养、教育较少等情况,法官对罗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并对其进行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积极、正确履行对蒋某的监护、抚养、教育等责任。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精准指导。

依法裁判--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案件审理中,法官在深入调查蒋某治疗疾病已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获取的社会资助、个人捐助、享受的政策保障等基础上,迅速对其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等依法进行了裁判,判决由蒋某的父母分别承担一半,使蒋某能继续安心进行后续治疗。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快审”“优审”。

关爱救助--搭建好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平台。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法官将蒋某的情况转介给叙永法院“北极星”党员志愿服务团队,为其联系和落实困难救助。经该志愿服务团队申报和努力,蒋某获得了来自泸州慈善总会的善款20000 元,为其继续治疗集聚社会温暖。实现涉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优先”“特殊”

自 2020 年以来,叙永法院通过完善“关爱审判机制”配备“关爱延伸导师”,搭建“关爱救助平台”等方式,致力于闭环保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止2023年1月,已对涉诉未成年人家庭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0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500余份:为40余名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测评和疏导:为5名涉诉未成年人联系持续5年的每月 500-800 元的学杂费捐助:为30余名涉诉未成年人争取救助资金、捐款 80000 余元:为5名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涉案困境末成年人提供爱心工作岗位等。

(华江 马秋)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