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后同居生活,相处一年之后登记结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各种家庭琐事吵闹不断,且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原告来到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该院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并于2023年1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写明了该项制度的法律依据、须申报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了申报期限以及虚假、隐瞒申报和违反申报期限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充分考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的第六十七条,不仅将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共同财产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还对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同时也便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威远法院发出的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查明当事人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