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朱某手持一面印有“真情为民,为民办实事”的锦旗来到犍为法院执行局,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达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朱某因与被告犍为某超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犍为法院提起诉讼。朱某系该超市职工,2018年7月11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犍为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总额216,126.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2021年2月26日,朱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反复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磋商,情理法兼顾,反复做思想工作。但由于该超市实际效益很低,确实暂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已经结案,但一直被执行法官记在心上。执行法官也曾多次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其经营情况。2023年1月19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超市刚回了一笔款项,可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朱某一部分工伤补偿。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朱某一同前往超市办公室,被执行人当即支付了5万余元。看着在手上的工伤补偿款,朱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激动的说道:“多亏了您的这份‘惦记’,这下终于可以过一个暖心年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一面沉甸甸的锦旗、一声质朴的感谢、一句暖心的话语,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评价。犍为法院将继续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