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申请人赵某顺利拿到了被执行人肖某的5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2月,赵某为肖某承建的工程提供块石和水泥,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肖某仍未履行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肖某名下财产并冻结其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同时,多次与肖某联系,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肖某称自己也有工程款未收到,愿意分期归还赵某,但在归还部分款项后肖某再次爽约。
1月17日,执行法官将肖某拘传到院。肖某表示:“法官,不是我不拿钱,疫情之下,我现在都还有上百万工程款没结到,在你们法院作为原告的案件都还有2件,我胜诉后一定把钱还了,现在确实没钱。”经查,肖某名下微信流水一年高达150万余元,其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多次未按期履行情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看要被拘留,肖某马上承诺想办法支付5万元,并主动提供其在某镇政府有应领工程款的线索,经了解核实肖某所述基本属实,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再次协调,通过释法明理,肖某当晚叫公司财务转了5万元给申请人,另明确答应将在某镇政府正在结算的约10万元工程款由法院提取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剩余11万元继续分期或待其工程纠纷案件胜诉并执行到位后一并处理,申请人表示理解同意,至此该案再次和解。
考虑到肖某确实有债权纠纷在进行诉讼程序,鉴于其被拘传后积极履行,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并承诺年前出去积极收帐,尽快付清欠款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综合考量其未如实申报财产,多次未按期履行情形,最终对其罚款500元,肖某表示接受。
善意执行有温度,强制措施有力度。屏山法院将刚柔并济巧用执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并对和解而未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用活一切强制措施,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胡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