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审判庭干警学习了《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通知》精神进行了学习,引导全庭干警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过此次学习,刑事审判庭干警深刻领会了疫情防控新刑事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握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下一步,刑事审判庭干警将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桑雨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