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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工作报告中的“乐山亮点”

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10:18:50

1月12日下午,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了乐山法院的亮点工作。

接下来,一起瞧一瞧四川高院工作报告中的“乐山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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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晶硅光伏产业出台服务意见

服务“中国绿色硅谷”建设,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乐山“中国绿色硅谷”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三院两庭两点”司法保障体系,“三院”统筹推进,“两庭”入驻园区,“两点”巡回审理。

在五通桥区法院金山人民法庭挂牌设立“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点”,建立巡回审判点工作制度,每月驻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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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晶硅光伏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收集企业司法需求,印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100条》400份,制定司法服务保障22条措施,去年以来,已妥善化解涉相关龙头企业矛盾纠纷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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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全市首例涉晶硅光伏产业竞业限制案,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讲座,促进补充完善用工保密协议,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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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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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旅游兴市,不断深化“云上金顶”旅游环保审判品牌建设,设立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成立全省首家旅游环保审判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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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科技云”“法治云”“生态云”理念,健全“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为峨眉山旅游提供公正、高效、快捷法治服务,司法保障“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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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工作经验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人民法院报》刊载宣传,“云上金顶”旅游环保审判品牌荣获首届“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

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乐山是我省第三个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地级市。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确定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峨眉山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效果明显,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力度日益增强、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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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绿心公园女子夜跑遇害案罪犯李健死刑

2022年3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健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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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绿心路杀人案”罪犯李健被依法执行死刑

妥善审理涉“竹叶青”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经授权享有“飘雪”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乐山市中心城区芈竹茶叶商行在其网络购物平台销售茶叶产品链接的标题、详情介绍中使用“飘雪”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竹叶青公司品牌茶叶或者与竹叶青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明显具有攀附“飘雪”品牌的恶意,造成公众混淆。该商标使用行为侵犯竹叶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该商行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损失。该案的妥善审理为保护乐山本地品牌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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