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民生,1月9、10日,仁寿法院开展“执行信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执行了一批涉农民工、婚姻家事等民生案件及涉中小微企业案件。
执行干警雷霆出击,通过查封、扣划、搜查、拘留、罚款、判处刑罚等多种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亮剑”,在全社会形成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仁寿法院两天共出警25次,拘传21人,拘留10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8件,执行完毕3件,执行到位161.3万元。
高某某与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徐某某赔偿高某某6.49万元,但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徐某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但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高某某也未提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付渐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走访,发现徐某某长期在外务工,但其每年春节都会回家过年,法官遂定期与村社工作人员联系了解被执行人动向。1月9日,经了解被执行人在文宫镇某鱼塘出现,付法官立即出警拘传徐某某,通过搜查发现徐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层报院长同意后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你好,是仁寿法院执行局吗?快来人,我守到刘某某了,在滨河路……”“好的,您的情况已记录,请您保持电话畅通,稍后承办法官会与您联系”。
卢某某与刘某某借款纠纷一案,2016年11月经调解达成协议明确,刘某某在2016年12月30日前需偿还卢某某借款28.3万元及利息,但刘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在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2017年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1月10日,卢某某来电称发现刘某某的下落,仁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干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身影,被执行人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遂层报院长同意对该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该房屋建有暗间,被执行人听闻执行局工作人员前来便躲了起来。执行干警将刘某某拘传到法院后发现,其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且微信、支付宝有大额消费交易,在有履行能力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层报院长同意后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杨某某与郑某、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判决郑某、王某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247.8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拍卖了郑某的房屋一套,剩余110余万元未支付,郑某、王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2年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中,发现郑某名下登记有房屋一套,遂查封了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房屋。1月10日,执行法官将郑某通知到庭,郑某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当场向申请人杨某某支付130万元,此案执行完毕。
(刘阳春 周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