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法官,谢谢您,现在我们已经收到一大半的工资了,感谢您不辞辛苦,多次的沟通协调……”在叙州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挂断电话的叶法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21年,杨某等48人与宜宾某交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系列案件,经叙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宜宾某交通有限公司在限期内给付杨某等48人工资共计200余万元。之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前述工资,杨某等48人遂向叙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宜宾某交通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其账户内也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但名下有不动产。48名申请执行人希望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以便一次性清偿,经调查和估计,案涉不动产有抵押有租赁,无残值,即使拍卖也属于无益拍卖。为了更好的化解此纠纷,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提出了用房屋租金进行逐步清偿案款的方案。但因疫情影响,各承租方因自身经营不景气,不太配合法院工作。而此时,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不利于案件执行,最终,承办法官决定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多次走访释法明理,各承租方终于承诺每季度将租金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截止目前,48名职工均领取到了申请标的一半以上案款,其胜诉权益得到了保障。
利民之事,司法必兴,为民办实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叙州区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