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该案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后,天全县法院作出的首例从业禁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利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软件结识未成年人后,为追求性刺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并多次以直接与儿童进行身体接触,或者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以诱骗的方式要求儿童拍摄、传送不雅照片、视频为其观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情节,天全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