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天全县法院首发从业禁止令

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许玉芳 发布时间:2023-01-10 15:52:01

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该案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后,天全县法院作出的首例从业禁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利用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软件结识未成年人后,为追求性刺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他人。并多次以直接与儿童进行身体接触,或者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以诱骗的方式要求儿童拍摄、传送不雅照片、视频为其观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情节,天全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玉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