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日正式施行后,翠屏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9日,翠屏区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该案原告诉称:其与被告恋爱生育一子,后于2016年登记结婚。双方系组合家庭,因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夫妻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原告为改善关系、尽力维护,但被告无悔过之心,对家庭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分割共同财产。
为平等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翠屏区法院精心编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保证书》,并于立案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还对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施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离婚案件当事人均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对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法律也规定了处罚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便于遏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翠屏区法院副院长卢阳表示。
(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