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加之长期异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诉讼请求。受理该案后,为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范围,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特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对方的财产状况难以全面掌握,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易导致以家庭为主业的妇女同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一个难题,不仅有助于查明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继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证明书》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又一次新尝试。下一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窗口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创新家事审判方式,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