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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虚假陈述?罚!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06 17:27:54

近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罚款,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夹江法院在审理徐某某涉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明徐某某在庭审中对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一事实未进行如实陈述,导致两起案件认定事实错误进入再审。法院认为,徐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依法应予处罚。遂对其在两起案件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

处罚决定书发放后,徐某某表示接受处罚,认错悔改。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

法官说法: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诉讼参与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作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庭审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证据,扰乱诉讼秩序,妨害公正审理,轻者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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