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评审委员会召开了首次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评审会。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审核了17家报名参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对各申报机构的从业资质、执业业绩、专业水准、工作计划、履职风控、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考评,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中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比选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定了眉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此次以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第一例”的依法实施,为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配套保证机制的建设作出了有益尝试。(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