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屏山县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请你们不要将我们公司纳入“黑名单”,我们马上给钱。这是近日被执行屏山县鑫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打电话到执行局着急的话语。
2022年1月1日屏山县俊某某公司与屏山县鑫某某公司双方当事人签订“协商纪要”,达成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了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协议达成后屏山县鑫某某公司仅向屏山县俊某某公司支付100000元,此后未按协议支付。屏山县俊某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剩余20000元未按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屏山县俊某某公司遂向屏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屏山县鑫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期接受传唤。本案执行法官直接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通过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了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到执行局并要求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到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