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惧上“黑名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林 发布时间:2022-12-30 16:57:04

“法官”,我是屏山县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请你们不要将我们公司纳入“黑名单”,我们马上给钱。这是近日被执行屏山县鑫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打电话到执行局着急的话语。

2022年1月1日屏山县俊某某公司与屏山县鑫某某公司双方当事人签订“协商纪要”,达成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了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协议达成后屏山县鑫某某公司仅向屏山县俊某某公司支付100000元,此后未按协议支付。屏山县俊某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剩余20000元未按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屏山县俊某某公司遂向屏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屏山县鑫某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期接受传唤。本案执行法官直接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通过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了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到执行局并要求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到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黄林)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