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法院:悬赏公告刚发出,被执行人坐不住了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9 09:57:42

“法官,我马上筹钱还款,请把我的悬赏公告撤下来吧,太丢人了!”近日,纳溪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来电,电话里,李某语气焦急,表示自己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于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后悔不已。

2020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在申请人何某某处借款12万余元并约定利息,到期后拒不偿还,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纳溪法院执行立案后,干警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寻找、网络查控等多种方式,李某既不露面也不如实报告财产线索,其名下也无住房、车辆和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人何某某主动向纳溪法院申请对李某发布悬赏公告,表示愿意拿出奖励资金对执行本案有帮助的当事人予以奖励。12月22日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出后仅1天时间,被执行人主动给申请人打去了电话,在筹集了绝大部分案款后,被执行人李某又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尽快撤销对其本人的悬赏公告。最终,李某支付了案款11.8万元,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何某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近年来,纳溪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促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切实发挥快速查人找物破解执行难的真正效用。今后将持续拓宽执行渠道,深化新媒体等平台运用,织密执行网围堵被执行人的逃避空间,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提高执行质效。

法官有话说:悬赏执行,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申请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悬赏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补缺”,是化解“执行难”的重要辅助手段。悬赏执行的适用,有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悬赏公告的发布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也能产生一定威慑作用,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