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因感情恶化、财产纠纷等原因迁怒子女或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不在少数,迟延支付抚养费、中断支付、欠付、拒付抚养费的问题时有发生。
近日,泸县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涉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在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应承担双方之女小婷(化名)每月生活费600元及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小婷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被执行人王某从2022年1月起未支付小婷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申请执行人许某于2022年 11月1日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均未履行。因王某当时身在外省,受疫情影响,我院无法对其采取线下强制措施。2022年 12月 19日,我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许某电话,称被执行人王某约其见面。执行局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让其明白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也是道德伦理的要求。王某在听完执行人员耐心的释法后,当场拿出小婷 2022年全年的抚养费 7200 元、教育费 1600元,合计 8800元支付给许某,并承诺今后每年都会一次性将一年的费用付清。为修复破损的亲子关系,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王某在付清上述款项后,又拿出几百元现金给女儿小婷,叮嘱她快过年了去买身新衣服,让她感受到来自父亲的一份温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本就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因为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再次卷入强制执行的纷争中,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呼吁大家,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父母都要及时全面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幸福稳定的成长环境。
(汪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