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纳溪法院:耐心执行显成效,慈母明理交罚金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2-12-26 09:50:13

她是被告,是人们口中的“坏人”,触犯了刑律,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世人看到她的“恶”,觉得她无可救药,但来自亲情的护拥和救赎,让我看到了在恶的团雾下仍有善的微光,微光也能发出冲破团雾的光芒,让她,她们,重新做人。近日,纳溪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耐心释明法理,成功执结一起罚金刑案件,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执行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被监狱收监执行,但尚有5000元罚金一直未缴纳,案件随即移送至纳溪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王某正在服刑,执行干警遂通过社区网格员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劝说其替女儿缴纳罚金。王某的母亲因为女儿不走正道被判刑,心中充满了失望和愤恨。刚开始,对执行干警的劝说十分抗拒,她坚称“我实在是不想再管了”。往后的几次电话也都被王某母亲挂断,虽然碰了好几次钉子,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而是通过社区再次找到了王某的母亲,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做她的思想工作,告知了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耐心解释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了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即使王某将来出狱,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也会处处受限。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王某母亲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她对执行干警说道:“王某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惩罚,我也是对她太生气、太失望才说出过激的话,可打心底里还是希望她以后能浪子回头,走上正途,这个罚金我会交的”。两天之后,王某的母亲将罚金5000元存入了法院案款专户。

为人父母者,总是盼望孩子平安健康、出人头地,可当孩子不小心误入歧途时,即使心怀失望、不满和怨恨,但依然会为其将来着想,替他们承担和背负自己所能做的一切,希望浪子能够体谅父母的苦心和不易,痛定思痛,重新做人。

下一步,纳溪法院将继续加大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财产刑,维护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