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泸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王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后,张某某与王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如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知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两名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拒不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拒不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考虑到二被执行人均系公职人员(张某某系某乡镇人民政府公务员,王某某系某镇中心校教师),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且尽量不影响两名被执行人工作,执行法官便到张某某工作地附近联系张某某准备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电话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和来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对执行工作和法官表示极度不满,电话中不断辱骂执行法官,不顾法官的提醒与警告,甚至扬言要开车撞死执行法官。
处理结果
张某某作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口出恶言辱骂、威胁依法履行职务的执行法官。其行为严重侵犯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威胁到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性质特别恶劣。叙永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被执行人张某某被拘留、罚款后,其妻子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并代被执行人张某某缴纳了罚款20000元。被执行人张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写下悔过书,诚恳地向执行法官道歉。
典型意义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张某某不仅不按调解协议履行法定义务,还出言辱骂、威胁执行法官,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执行法官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最终,张某某为自己的无知和愚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所有当事人能引以为戒,诚实守信,切勿藐视法律权威,挑战法律底线。
(赵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