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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是什么 典型案例告诉你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2-12-22 16:39:15

关于案件执行,不少申请人认为只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很快拿到欠款或追回损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人民法院穷尽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为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执行不能”,增强日常生产生活中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纳溪法院发布2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人吴某借款,通过诉讼程序,经纳溪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然而王某某仍旧未能如期履行法定义务,吴某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对王某某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控,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承办人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承办法官对王某某的生活、居住、劳动就业、收入、债权等情况进行了线下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亦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下落。该案执行立案以来,纳溪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确无履行能力,2022年11月,法院将上述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吴某,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该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本案执行法官为化解纠纷,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多次实地执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例二

【基本案情】刘某与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纳溪法院依法判令孙某赔偿刘某50000元。因孙某未履行义务,刘某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纳溪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自身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压1级等多种疾病,常年需要药物维持治疗,其妻子也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另有高龄老母亲需要其赡养,家中只有自建房屋三间用于居住,无其他可供财产。经向孙某所在村委会走访核实得知,孙某家庭经济窘困,仅靠种植普通农作物和政府救助维持生计,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在该案所涉事故发生后,为尽快将申请人送医治疗,孙某又多处借款筹集医疗费亦是债台高筑,其生活确实困难。纳溪法院执行人员将案件执行情况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和法律释明,申请人亦表示理解。

【典型意义】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完毕,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家庭状况,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该案中被执行人因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亦无经济收入来源,确无履行能力。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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