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过程中,针对年龄较大、出行不便等参加诉讼活动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模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落、田间地头,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
今年9月,富顺县法院环资审判庭法官在狮市镇就开展了这样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富顺县狮市镇花园村附近的赖子桥河边,使用禁用渔具罾网以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非法捕捞鲫鱼、翘嘴鱼等46尾鱼虾,共1.36公斤,造成经济损失868元。被告人徐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承办法官在充分审查全案证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起案件开庭审理之前,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某年龄较大出行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和检察官一致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被告人居住地。案件宣判后,法官通过法庭教育,让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王悦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