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受理一起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张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车辆挂户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车号加入原告公司管理,被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告有权收取被告挂户管理费,代收被告保险费和各种规费及税金,如被告逾期未交,原告按此协议“乙方的义务”收取违约金,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万元等约定。但从约定之日起,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保费和管理费。车辆也未按时年审、年检、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风险。
叙永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耐心细致向双方释法明理。后原告表示同意让步,降低了诉讼请求金额,最终双方调解成功,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强调要按时履行调解书中的内容,并阐述了不按时履行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双方均表示将积极履行。
近年来,叙永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以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葛一波 郑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