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去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苦,近日,盐边法院将办公地点移到盐边县新九镇猛粮村忖部,就地办理领款手续,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祝村民们新年好。
2017年,陆某某等98名村民分别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承包土地流转给某农业公司使用13年,某农业公司按年支付土地流转费。某农业公司支付两年的土地流转费后,自2019年以来未支付土地流转费,也未退还土地,遂纠纷诉至法院,2021年底进入执行程序后,盐边法院未发现某农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后,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盐边法院审查后,将股东周某、解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后,周某、解某承诺分两期履行义务。2022年12月第二期执行款50余万元到位后,执行法官考虑到98名当事人都位于盐边县新九镇猛粮村,且一部分为老年人,行动不便,于是决定送服务上门,去猛粮村办理领款手续。
此次活动受到了群众的认同和称赞,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盐边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力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文戴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