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司法大拜年:盐边法院上门办理领款手续

来源:盐边法院 作者:文戴滢 发布时间:2022-12-16 15:47:12

为免去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苦,近日,盐边法院将办公地点移到盐边县新九镇猛粮村忖部,就地办理领款手续,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祝村民们新年好。

image.png

2017年,陆某某等98名村民分别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承包土地流转给某农业公司使用13年,某农业公司按年支付土地流转费。某农业公司支付两年的土地流转费后,自2019年以来未支付土地流转费,也未退还土地,遂纠纷诉至法院,2021年底进入执行程序后,盐边法院未发现某农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该情况告知申请人后,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盐边法院审查后,将股东周某、解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后,周某、解某承诺分两期履行义务。2022年12月第二期执行款50余万元到位后,执行法官考虑到98名当事人都位于盐边县新九镇猛粮村,且一部分为老年人,行动不便,于是决定送服务上门,去猛粮村办理领款手续。

image.png

此次活动受到了群众的认同和称赞,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盐边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力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文戴滢)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