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启动后,泸州中院首例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的案件。
泸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徐斌担任审判长,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盛文出庭应诉,部分人大代表、部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酒企代表以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等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以来,泸州中院立足中院审级职能定位,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提级管辖的规定,加强上下级法院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加大案件筛选识别力度,畅通提级管辖发现渠道,及时将符合规定的案件进行提级管辖。工作中,泸州中院发现相关情况,认为本案系辖区内首例涉及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对今后类案处理具有指导意义,提级审理该案有利于统一全市法院类案裁判尺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当庭宣判
作为泸州提审首案,泸州中院高度重视,由三级高级法官徐斌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庭庭长、法官组成合议庭,认真准备,高质高效完成了各项审理工作。休庭评议后,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重要意义 本案的审理,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对于有效激活提级管辖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方式具有积极作用。本案的裁判,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肯定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对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具有积极作用,对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形成保护合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盛文全程参与庭审,认真听取了原告方的意见并发表最后陈述。他表示,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打击。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肯定了庭审效果,认为徐斌常务副院长娴熟驾驭庭审,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流畅、节奏紧凑、重点突出;本案也彰显出行政和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泸州酒业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旁听的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案涉行政处罚反映出国家持续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共同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