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压紧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日前,五通桥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在五通桥区实验小学挂牌设立五通桥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
座谈会上,区法院副院长庞东晓就基地建设要求和主要功能作介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为着重分析辖区三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展趋势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其余参会人员结合各自领域就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的运行方式作交流发言。会后,庞东晓副院长向五通桥区实验小学、乐山市冠英学校赠送乐法妈妈信箱。
此次揭牌成立“海棠花开”五通桥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是五通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托乐山法院“海棠花开”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品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尝试和重要实践。
下一步,五通桥法院将充分整合基地优势资源,深化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打造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阵地,法治护航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