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通桥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揭牌

来源: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俊洁 发布时间:2022-12-13 10:5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压紧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日前,五通桥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在五通桥区实验小学挂牌设立五通桥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

1670900362869.jpg

座谈会上,区法院副院长庞东晓就基地建设要求和主要功能作介绍,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为着重分析辖区三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展趋势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其余参会人员结合各自领域就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的运行方式作交流发言。会后,庞东晓副院长向五通桥区实验小学、乐山市冠英学校赠送乐法妈妈信箱。

1670900390277.jpg

此次揭牌成立“海棠花开”五通桥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是五通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托乐山法院“海棠花开”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品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尝试和重要实践。

1670900412415.jpg

下一步,五通桥法院将充分整合基地优势资源,深化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打造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阵地,法治护航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俊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