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省法院正式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以下简称《审判指南》),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的办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基本实现了“全省一张网”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标。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磊通报称,2022年,全省法院依法实施拘传、拘留被执行人9106人次,开展强制搜查、腾退742场次,5189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10.8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5.10%、12.24%、13.15%、1.07亿元。
《审判指南》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为目标。坚持立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深刻认识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政治性、全局性、系统性,自觉将执行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解决执行难)考核体系中,推动全社会和各部门关注和重视拒执自诉。
《审判指南》规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管辖;高、中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高、中级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审判指南》规定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审判指南》是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会签,从今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代表李毅、省政协委员罗俊在会上作点评发言。会议还通报了全省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典型案例9件。
(四川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杨睿 舒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