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利用巡回审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以案普法与矛盾化解双管齐下,有力实现了案件办理“三效合一”。
原告李某年近75岁,与汪某某结婚后育有二子二女,除次子外其余子女均在外地,四子女之父汪某某于2009年因病去世后,原告随被告汪艮某一起生活至今。李某现年岁已高,业已丧失劳动能力,目前经济来源仅有每月105元农保,生活相当困难,遂将其四个子女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家庭具体情况后,从“情、法、理”角度耐心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能实现和解。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且腿脚不便,因子女赡养老人问题已多次产生纠纷,且在村委会调解未果,为强化案件办理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审理。
随着法槌敲响,这起赡养纠纷在被告汪艮某家院坝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表示愿意出赡养费,但对赡养费数额和方式等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次子汪艮某共同居住生活,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