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长江上游司法保护论坛暨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与会专家除了共商长江上游司法保护之计,还将致力于推动在四川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重大意义何在?四川具有哪些独特的生态资源、司法资源?今日,记者独家对话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
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世界影响力
引领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重大意义和设立依据是什么?
阳露昭教授:长江上游地区涉及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等地。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有利于彰显长江上游的自然整体性,确保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世界影响力。同时引领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集聚有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四川一直对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落地四川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2022年“两会”期间,四川代表团有代表提出了“在四川省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建议。
近年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郑州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等专门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取得良好试验效果,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
四川多个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全国知名
天府中央法务区具有法治资源聚集优势
四川独特的生态资源和司法资源是什么?
阳露昭教授:四川位于长江上游核心腹地,与长江上游多个省(区、市)中的5个毗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长江上游地区面积的1/2,河流落差占长江流域落差的90%以上,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也是全国维持气候稳定的“生态源”和“气候源”。
四川法院大力构建以“一园一河四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沱江上游“纽扣法庭”、阿坝法院“四圈四同”、峨眉法院“云上金顶”等多个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具备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经验优势。
此外,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法治资源聚集优势也为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提供了更高平台,因此,四川具有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独特资源优势。
四川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丰富审判质量高
将为全国提供丰富样本参考
目前,四川具备哪些有利条件和审判优势?
目前,四川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100个,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团队)及环保旅游法庭160个。现有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员额法官597人,法官助理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817人。
四川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保护濒危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五小叶槭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1批生物多样性指导案例,2件案件入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7653件,案件类型几乎涵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和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五大类型、各个领域。在四川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将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提供丰富样本参考。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