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何某迫于强制拘留的威慑力,最终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原告叙永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是被告何某却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叙永某建材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何某,耐心普法明理,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因为1万多块钱,没了信用失了朋友。但何某总是各种借口拖延,“我在外地务工,这个月发工资了就还给对方”“我工程款还没收到,下周收到了我直接支付给对方,绝对没问题的”“因为疫情,我被隔离了”“我生病了,钱花完了,我想办法下月还对方的”,其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各种方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采取“总对总”网络查控措施,未发现其本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精准摸排,精心部署,驱车八十余公里,终于在其家中将被执行人何某控制,带到法院。
被执行人何某到案后,声称随便法院怎么处置,反正就是没钱还债,俨然一副谁拿他都没法的耍赖样。执行法官见释法明理无效,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被执行人何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表示自己立即联系家人筹钱履行义务。最终,半小时后何某就筹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唐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