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最近云锦法庭受理的一起邻里纠纷,就在驻庭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张某1和张某2系同村邻居。张某2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用火时不慎引发火灾,殃及张某1的住宅,并将住宅周围的果树烧毁。因张某1受损房屋未能及时得到赔偿,双方遂产生矛盾,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后张某1将张某2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2赔偿房屋的墙面损失8350元。
云锦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涉群众邻里纠纷,先由驻庭人民调解员调解处理更为恰当,遂委托分流该案件到驻庭人民调解员处进行办理。驻庭人民调解员运用自身生活经验,从双方的邻里关系出发,本着邻里和睦相处原则,情与法并重,充分与双方交流沟通,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化干戈为玉帛。经调解,张某2对因火灾给邻居带来的损失深表歉意,张某1也主动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当庭支付赔偿款3000元。
人民调解员以其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的优势,在处理基层矛盾、调解群众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泸县法院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入驻法庭,对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严格管理、近距离培训指导,提升其业务能力,从而实现诉调无缝对接联动、依法高效化解纠纷,真正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曾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