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凌晨出动,强制拘传促履行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代鹏琳 发布时间:2022-12-01 09:35:22

11月2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凌晨6时迅速整队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依法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陈某、黄某某实施拘传。

1669858564286.jpg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与陈某、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陈某、黄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黄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后,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

经过前一天的蹲点、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每天都是早出晚归,执行法官利用家住宜宾的优势,在当天晚上22时左右,发现被执行人已经回到家中,随即向执行局局长汇报,并迅速安排执行干警于第二天凌晨出发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

找到被执行人黄某某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即定下还款方案,陈某得知后也随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承诺一定会按期履行。

屏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的适用,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好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代鹏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