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租费不结引纠纷 诉前调解终和解

来源:仁寿县法院 作者:蒋静 发布时间:2020-04-10 15:49:12

陈法官在不在,我要找陈法官!”伴随呼声,一位中年男子面带喜色跑进了仁寿法院汪洋法庭。“陈法官,多亏你帮忙做工作,我要了两年的挖机租赁费终于拿到了,疫情好转了,我就可以放心地去工地干活了,感谢你!今天我是专门来撤诉的!”进门一见陈勇法官,段某高兴地说。

段某,系汪洋法庭2020年3月25日受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告。2017年7月,被告曾某元和刘某见合伙在禄加镇四方村经营果树,当时因培土需要租赁原告段某的挖机。2017年10月,培土作业完工后,二被告一起与原告段某进行结算,二被告需支付原告租赁费、工时费共计28400元,二被告称第二日转账支付,但时隔多日,原告仍未收到该款项,遂要求被告尽快支付。但曾某元和刘某见称他们已经散伙,互相推诿,拒不支付挖机租赁费用。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支付挖机租赁费及工时费等共计28400元。

因时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当事人互相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云”方式联系二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两人讲解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告知两人欠款久拖不还会影响自身在当地的信用,进而影响生意。最终,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于本案开庭前主动履行完毕拖欠的全部租赁费28400元,原告段某自愿撤诉。(蒋静)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