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18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地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申请人泸州某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钢材款,迫于无奈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需支付给申请人钢材款本息、违约金等共计1800余万元。因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泸州某有限公司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查询。经网络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账户,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法院逐一将其冻结。同时,承办人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反复研究案情,判断虽然被执行人涉案众多,但多以终结或执行完毕结案,且被执行人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应具备履行能力。
随后,因被执行人四个常用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进行资金流转,主动与承办人联系,经过承办人多次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认识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最终,被执行人将公司及关联人员名下四十多处不动产作价1500余万元抵偿给申请人,并对余款的还款问题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江阳法院持续加强执行力度,促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以执行到位的“真金白银”惠民生、暖民心,着力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