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在多次释法明理,苦心相劝无果之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熊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最终,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熊某某当场履行了9900元赡养费。
2019年5月,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7岁高龄的杨老太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其子熊某某每月向杨老太支付生活费300元,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则经报销后自负部分凭正式票据由熊某某承担六分之一。判决生效后,熊某某因家庭琐事心结未解,拒绝履行。无奈之下,杨老太于近日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开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熊某某始终拒不报告财产,千方百计躲避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数次前往被执行人熊某某居住地,但熊某某均未在家,执行法官遂向熊某某妻子做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责令他们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但被执行人熊某某始终无动于衷。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法官再次突击至被执行人熊某某家中,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熊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但被执行人熊某某态度蛮横,以各种借口推脱自己的赡养责任。在数次耐心劝解无效后,纳溪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熊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听着司法警察宣读拘留决定书,熊某某开始着急了,最终,在送拘前,被执行人熊某某的家人将赡养费如数送至法院,并表示以后会按时给付赡养费。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每一笔的赡养费的执行背后,都是一个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的老人的期待,更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面对此类案件,纳溪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都会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将案款尽快执行到位,这不仅是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为民情怀,更是为了守护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尊老、敬老的文明和美德。
(谢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