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小军将一面写有“为民执法,情暖人心” 的锦旗送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渡口法庭,对法官表示感谢。
小军、小月(化名)是一对90后夫妻,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多,感情不牢固。婚后,双方多次因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发生纠纷,并且多次因为矛盾激化向派出所报警。双方曾经到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后双方因孩子抚养等问题协商无果未能办理离婚证手续。小军认为双方三观不合,完全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任何和好可能,遂向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大渡口法庭的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主要为女儿的直接抚养问题争议较大,都想女儿跟随自己生活。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产生一定影响,尽可能地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法官在解决离婚案件抚养权问题上的首要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承办法官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前提下,在法理与情理的综合考量下,以婚生子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既要尊重子女个人意愿,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为原则,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当事人宣传了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明确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受影响或消除的道理所在,最终促成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日,原告小军来到大渡口法庭向承办法官送上了表达谢意的锦旗。
近年来,东区法院以天府幸福家——大渡口法庭家事纠纷调解中心为载体,通过认真研判离婚抚养纠纷案件审理的特点和难点,用温情家事审判模式解决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最大限度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大渡口法庭将坚持“花城幸福家”法庭品牌建设,以人为本,突出“消除对立、修复感情、化解矛盾”处理家事纠纷的工作特色,让家事调解更有效率,更有温度。(白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