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一起扶贫保险纠纷案,通过立案法官的努力,保险公司将11428元兑现给朱某。
原告朱某(女)家庭为屏山县新市镇精准扶贫户,家庭成员朱某丈夫温1(户主死者)、朱某、儿子温2、儿媳邹某、孙子温3、孙女温4、孙子温5。
2018年6月5日,温1家庭户向保险公司购买“扶贫保”保险,保额80000元。
2019年7月9日,温1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朱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温1驾驶的电三轮为机动车为由拒赔。朱某向屏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11428元。
屏山法院受理后,考虑该户为屏山县精准扶贫户,该户原告精神二级残、儿子听力三级残,主要依靠低保和外出务工维持生活,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庭状况更加困难,当即组织立案调解,促成保险公司兑现保额,并为朱某免交了诉讼费。(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