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1900元我已筹到,马上可以转给申请执行人,请法官不要拘留我老公”这是被执行人石某妻子在屏山法院执行干警将石某拘传的路上时的承诺。
2019年5月被执行人石某请申请执行人唐某到其承包的工地担任技术管理,后经双方结算,石某欠唐某工资11900元未付,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我院申请执行,后达成和解,但在和解协议到期后仍未履行,后因其一直下落不明导致本案未执行到位。2022年11月22日上午,身处外地的申请执行人唐某向我院提供线索,称其在我院申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石某,因回乡过彝族年,现在正在家中。
屏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立即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驱车近3小时后,将正在家中过彝族新年的石某带到当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其释法明理、思想教育后石某仍表示其无钱履行,执行干警当即对其宣读“拘传决定书”并决定对其实施拘传,被执行人石某随即被带上警车,石某见要“动真格”了,当即要求与其妻子通话,让其妻子想法筹款,2小时后,其妻子筹够款项,当面将拖欠近3年的工资款全数转给唐某,至此本案彻底履行完毕。
屏山法院将“无强制不执行”这一理念贯彻到底,进一步加对执行强制措施运用力度,对拒不履行协议、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效打击拒执行为,切实提升法院执行威慑力,真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王小松)